体育部实施早操管理办法

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努力提高身体素质是党和人民对大学生的要求和期望。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,维持良好的早操秩序,培养同学良好的习惯,进一步推动体育部学风、班风建设,体育部特制定早操管理制度。
一:早操时间安排
1、每周二、周四早上7:10各班以班为单位在篮球场集合,各班体育委员负责清点各班人数,并及时报告领操老师。
2、早操内容分为跑步和做操,具体内容根据领操老师安排。
3、无论是跑步还是做操,全体同学都要认真、整齐、规范,充分达到锻炼身体的效果。
4、有特殊情况不能上操者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,经批准后将假条交班长,班长在早操时将假条交领操老师;特殊情况来不及签假条者,必须于当天或次日向辅导员补假,凡无假条者,均按旷操处理。 
5、无故旷操一次扣德育分0.5分 ,旷操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,迟到、早退或做操不认真者一次扣0.1分。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违纪,双倍扣分。同时,会根据领操老师的要求,做相应的惩罚,如:迟到和早退三选一,旷操三选二等。
6、周二、周四跑早操时间,如遇下雨天不能上早操,请7:10到教室上早自习,领操老师负责查看早自习情况。
二、学生干部的职责
1、全体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应以身作则,模范地遵守规章制度,带头认真做操并维护早操秩序。若出现旷操、迟到、早退、做操不认真等现象,除双倍扣分外,第一次由辅导员批评教育,第二次责令在班会上做检查,第三次通报全系,并取消当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,三次以上停职检查,直至撤消职务。
3、体育委员负责本班出操考勤,每天在早操开始之前,将考勤情况主动上报学生会文体部负责同学。同时班长要督促同学遵守纪律,提高做操质量,并协助体育委员作好查操工作。应及时制止同学早退、起哄、不认真做操等违纪行为,并做好记录。对于不能尽职尽责,甚至玩忽职守、弄虚作假者,第一次由辅导员批评教育,第二次责令在班会上做检查,第三次通报全系,并取消当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,三次以上停职检查,直至撤消职务。
三、检查制度
1、体育部早操工作由系学生会文体部全面负责并检查各班早操工作。检查内容是班长、体育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学生出勤、违纪情况。
2、各班出勤人数为实到人数于应到人数之比(应到人数不包括请假者)。
3、检查结果每天通报一次,并报告辅导员,每周小结一次,通报各班出勤率及名次,通报违纪人员名单。
4、每学期评选早操管理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,并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5、早操检查纪律均由学生会存档,作为学年评选个人、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。